释义 |
(一)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二)从标的物交付有关机关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即债务人免除了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只能向提存物的保管人提出给付的请求,不得再向原债务人提出。 一、法律后果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二、提存的法律效果包括哪些 提存的法律效果包括: 1、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起由债务人转让给债权人; 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 3、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存款,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存款部门应当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拒绝按照债务人的要求领取存款; 5、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被消灭; 6、债务人提取存款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义务保管提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