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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子认祖归宗是否有继承权
释义
    养子认祖归宗,即养子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还是未成年人的,那么被收养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被收养人已成年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子女与生父母需协商确定是否恢复权利义务关系。只有恢复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年子女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一、被收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二、民法典亲生父母能不能要回被收养的小孩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除非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因为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但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根据《民法典》,为保护未成年人,生父母要求回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的,视为自动恢复。另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解除收养协议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三、《民法典》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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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