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异地迁入号牌可以怎么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异地迁入号牌的办理流程和所需准备的资料,以及车辆转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异地户口上成都牌照需要提交三联销售发票、汽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购置税报税表和车主身份证等资料,并在30天内将车开到成都车管所。在成都车管所,需要提交原始档案和临时牌照,并等待办理完成。如果是国产车,则在成都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转入,本地人只需要身份证,外地人还需要有效的成都居住证。在办理转入前,需要先办理一个营业执 法律分析 一、成都异地迁入号牌办理步骤: 1. 首先,您需要前往原籍车管所验车。 2. 如果验车通过,对方车管所将给您一张临时牌照,并将其封存好档案。 3. 您将临时牌照挂好,并确保在30天内将车开到成都车管所。 4. 在成都车管所,您将提交原始档案和临时牌照,并等待办理完成。 如果是国产车,在成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都可以办理转入,本地人(户口转为成都)呢,就是只要一个身份证,如果是成都以外的户口人员呢,还要加一个有效的成都的居住证。 二、异地户口上成都牌照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三联销售发票; 2、汽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购置税报税表(由4S店提供); 4、车主的身份证,如果不是本地户口,还需有效的暂住证,需要各复印4份,其中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均复印。 三、车辆转入 档案从车管所拿到以后是密封好了的,上面贴着封条。从拿到档案之日起3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 1、将《档案》、《交强险保单》、《身份证》及复印件,《居住证》及复印件准备好,开上你的爱车到转入地车管所。我到的是成都犀浦车管所。 2、拓发动机号 成都车管所不负责拓发动机号,所以去之前最好找人拓号,同时车管所外有很多“专业”拓号队伍,20-50一个号不等。(车架号不用拓,验车的时候车管所工作人员会给你拓号的) 3、验车 到车管所后有专门验车的地方(犀浦车管所验车在犀方路边上有块空地)直接将档案和相关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大约10分钟后验车结束。工作人员会收了你所有的资料。然后在验车的右前方,有个很建议的棚子,里面录入你的车辆资料。录入完毕后会将身份证居住证退还给你,同时给你一张受理单。 4、登记选号 找个地方将车停放好,去登记大厅选号,成都目前可以采用手工10选1(不限制次数),交管网上自助选号, 5、选好中意的车号以后,去登记大厅排好将受理单及选号单交给工作人员。然后缴费。 6、等待,去大厅LED屏幕等待结果,LED屏幕会显示XXXX号牌车主请到X号窗口领取号牌 7、领牌(登记证,环保标志)等 四、注意事项 1、成都居住证办理是需要登记满半年的,如果你还没有登记,可以提前登记,自己不方便也可以委托绿灯车务代登记; 2、居住证不能是过期的,或者没有年审已经被注销的; 3、先办理一个营业执照,执照类型很多,不是每一种都能上牌,具体的可以咨询绿灯车务; 4、我们是用执照去买车,所以,我们应该在准备购车之前先办理执照; 5、执照上牌的所有资料一定要保存好,后面一些业务的办理都是需要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行机动车号牌异地迁入登记工作的通知》,成都异地迁入号牌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迁入人应准备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迁入地迁入登记申请表。 2. 网上预约:迁入人应在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应在预约时间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到迁入地办理手续:迁入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到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交所需材料,缴纳相关费用,进行现场拍照等。 4. 领取号牌: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迁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号牌。 5.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行机动车号牌异地迁入登记工作的通知》,迁入人应缴纳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成都异地迁入号牌的办理流程需要迁入人准备相关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网上预约,到迁入地办理手续,领取号牌,并缴纳相关费用。 结语 异地迁入成都牌照的办理步骤和所需资料已经详细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欢迎再次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八条\t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11-16)\t第三十条\t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对该公证文书不予采纳。 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出具说明或者补正,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对该公证文书进行审核认定。 公证法(2017-09-01)\t第四十一条\t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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