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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房产税税率如何规定的
释义
    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屋出典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此外,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是多少?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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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