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车位产权属于谁 |
释义 | 人防车位的归国家所有,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 按照相关规定,人防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所建设的,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开发商享有其使用权。人防车位具备了构造,利用上的独立性,不属于业主共有。人防车位不能进行买卖,人防车位和小区的普通车位是不一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是开发商在使用和管理。 人防车位的判断: 1、可以从建筑方式上看是不是有暂时的出入口、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 2、从防护功能上看是不是有防护和抗爆单元,防护密闭门、波活门、密闭门; 3、看结构上是不是具有抗荷载冲击波的设计,地下室顶面、底板、侧墙厚度都比民用建筑高,一般采用全埋方式的建筑; 4、单独的人防地下室都拥有人防口,门都是非常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就看出来了,里面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 5、如果地下室内部有划分区域,进行人防地下室建设,小区一般都会被要求集中处理,防护门围合了所有的车位,那肯定就是人防车位了; 6、很多上万平米的地下停车场有很多防护门,比较难辨别出来,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小区规划来分别哪些是人防车位。开发商在规划过程中就已经确定地下室功能了,哪些为人防车位、哪些可以售产权车位。 综上所述,一些开发商在其租赁合同中,将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并同时约定将剩余的50年使用权无偿赠送给购买者,以此规避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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