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一、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的具体要求 (1)拟上市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7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99条规定。 (2)拟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做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的独立完整。具体要求包括: ①股东应将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人拟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不得单独以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②拟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在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③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及场所须独立、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④拟上市公司须设立专属的财务会计部门,并独立建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3)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的拟上市公司,所投人的业务必须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4)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中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或者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千预拟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交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时,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人变更后的拟上市公司,不得剥离原公司业务和资产。 二、新上市公司的好处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挂牌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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