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后罪犯获得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 1.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一、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执行死刑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中国的死刑现在怎么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等,然后交付执行。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予以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形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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