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属地原则,又称领土原则,主张刑事管辖权基于属地最高权而产生,即凡是发生在国家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这个国家的法律的管辖。 就法院的立案归属地来看,主要如下: 1、对法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下落不明、被监禁的人员,即被告居住地领域范围不确定的或者因法律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动产、港口纠结均在标的物所属地即不动产和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则是在死者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法院的立案归属地原则基本上是根据被告、原告和标的物规定的,如其中有哪一方无法确定的,则由另一方所在地作为立案归属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