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东至万新南路--刘电小区--岩子街(含天居·锦河丹堤小区),西至兰亭雅居--省科技馆西端(含省科技馆)--中海凯旋门东区(含中海凯旋门)--甘农大校园(不含甘农大校园),北至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含刘家峡水电厂小区、热电有限公司小区、名居印象小区、兴兰阳光里小区、天居·锦河丹堤)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含宝兴庄全部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