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