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合为什么不能在市里用 |
释义 | 新农合不能在市里用的原因是合作医疗一般在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院报销。 除了县以外(比如市区、省、外省)的医院,则出院时不能直接在医院报销,报销需要把材料带齐,回老家当地去报。 新农合保险范围如下: 1、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 2、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3、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下,支付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55%;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6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如下: 1、在县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50元,50元以下部部分(含50元)不予补助,住院三日(因病死亡除外)超出起付线部分补助65%; 2、在本县县级定点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200元以下部分(含200元)不予补助,住院三日(因病死亡除外)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助50%。县中医院、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助55%; 3、在市级和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的起付线为600元,600元以下部分(含600元)不予补助。6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4、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每人最高补助限额(含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累计不超过30000元; 5、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报销。6000元以内按所住医院补偿比例报销;6000元以上的费用减半计入应报费用总额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降低部分由患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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