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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婆婆将房子赠与儿子,儿媳有份吗
释义
    要根据赠予的具体情况判断。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明确有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进行财产分割。没有明确说明的,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明确说明为个人财产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得具体分析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说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婆婆将房子赠与儿子,儿媳是否有份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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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