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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释义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严重和重大三个等级,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划分。如果需要投诉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投诉电话可拨打114查询,各级主管部门也设有专门机构受理投诉,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法律分析
    一、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一般是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三、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电话是什么
    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投诉电话拨打114查询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结语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分别根据经济损失和安全影响等级划分。如有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可向建设部投诉,投诉电话拨打114查询。投诉可采取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相关机构将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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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