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工伤后员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受工伤后这么维护自己利益:1、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等。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的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到十级伤残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百分之四十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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