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呀? |
释义 |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学校当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携带《户口簿》(一般学校不会给,你叫学校给开证明就可以)、《居民身份证》,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派出所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请你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按程序进行即可。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办。 ,由派出所提供 在做这之前,要写一份协议: 姓名变更申请书 本人叫。因。原因,希望更改姓名,新姓名为: 请领导审查批准! 申请人: 监护人(夫妻、父母): 村委会: 200*年*月*日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4、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 5、单亲家庭要求变更更正被监护人姓名的,还需有亲生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意见。 六、办理流程 1、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内部审批:派出所分管所长签署意见 (1)对不需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的,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并办理,户籍室民警归档保存; (2)需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的事项,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是否变更。 3、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或户政管理处将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通知申请人办理变更事宜或告知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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