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应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一、离婚女方能要回嫁妆么? 离婚女方能要回嫁妆,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嫁妆是领证后才给的,且并未明确表示只归女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对嫁妆进行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女方到期离婚女方所有陪嫁物品归谁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若嫁妆的赠与发生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而女方家属又未明确表示嫁妆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视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嫁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嫁妆赠与发生在结婚登记后,若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那么嫁妆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