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废标需由专家评定,而非开标时确定。招标人少于三个,应重新招标;重新投标仍少于三个,可不再评标。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若有效投标少于三个,可否决全部投标。废标情况包括:公正性受影响、报价超预算、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采购人需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法律分析 废标与否不是开标时招认的,应该是评标进程时由专家鉴定来决定。招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招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从头招标。从头投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分附和后可以不再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扫除后,有用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少比赛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需要废标的情况有: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拓展延伸 废标程序后续流程及操作指南 废标程序后续流程及操作指南,是指在中标公示后,如果出现废标情况,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后续处理。首先,相关部门会组织废标审查,对废标原因进行评估和确认。接下来,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说明废标的原因和具体流程。投标人可以选择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在处理异议或复议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最后,根据裁决结果,相关部门将进行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在整个废标程序后续流程中,各方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废标程序后续流程及操作指南,确保公正合法。废标需经废标审查确认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说明具体流程。投标人可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公正裁决。最终结果确定后,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合适措施。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