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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取强制措施后还可以变更吗
释义
    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批捕还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如何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强制措施不当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告人的,应当立即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民检察院。
    对证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不可以。目前强制措施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能对证人进行强制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撤销吗
    被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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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