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经济状况改善了,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或者可以 向法院起诉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有经济能力的,可以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