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执行期限有多久?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执行期限的规定》要求没收财产执行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执结,但并非必须全部执行到位。对于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通过终结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并需报高级法院备案。 法律分析 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拓展延伸 没收财产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财产执行期限的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执行期限在没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期限通常为一定的时间段,例如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在执行期限内,执行机关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以确保没收财产的有效执行。在执行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收财产仍未执行完毕,执行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执行期限。因此,具体的没收财产执行期限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财产执行期限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执行期限在没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法律法规,执行期限通常为一定时间段,如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期限届满前,执行机关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有效执行。如期限届满后仍未执行完毕,可酌情延长执行期限。具体的没收财产执行期限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案情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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