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执行过程中,如你有能力而 不履行判决 的,法院可以对你司法拘留,这是司法处罚措施。 如果你确无财产无能力履行判决,应向法院主动申报并说明情况,法院也查实你无能力履行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法院无能因你客观无力履行判决而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 故对于你的问题,法院释放你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或有力线索确定你有能力而不履行判决事实的,不能重复拘留的。建议你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