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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债与从债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主债务和从债务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主债务和从债务是在担保合同中产生的概念,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主债务和从债务是什么?
    主债务和从债务是在担保合同中产生的概念。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意义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
    (一)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三、主债与从债的规定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拓展延伸
    主债与从债是债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主债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债权,而从债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从债的效力取决于主债的存在,如果没有主债,从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债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附属于主债。
    从债的效力取决于主债的存在,如果主债不存在,从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债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附属于主债。因此,在债法实践中,需要根据主债的存在情况来确定从债的效力。
    从债的效力也受到主债的影响。如果主债的效力较弱,从债的效力也会相应减弱。反之,如果主债的效力较强,从债的效力也会相应增强。
    总结起来,主债与从债是债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主债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债权,而从债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从债的效力取决于主债的存在,如果没有主债,从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债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附属于主债。
    结语
    总结:本段话主要介绍了主债务和从债务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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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