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欠钱不还,有欠条即使其不承认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进行判决,与对方是否承认欠条没有太大关系。 起诉时应当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欠条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法院判决对方偿还欠款的,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还可以自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恶意拖欠债务应该怎样处理 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如果对方在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