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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打假人举报广告是否违法
释义
    职业打假人举报广告在事情属实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工商要怎么处理
    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对方行为侵权,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及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给您 造成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反告职业打假人
    现实中存在一些职业打假人出于非自身消费目的购买商品,然后向行政管理机关比如物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并向商家提出高额赔偿条件。如果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其便针对向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诉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此种现象,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浪费了行政管理资源和司法资源。其实,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职业打假人从购买商品到投诉,再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商家的高额赔偿,谋取不正当利益,该利益不具有合法性。因而,职业打假人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如果职业打假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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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