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能约定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共同拥有的权益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约定的情况,列举了必要共同诉讼情形以及共同诉讼的特征。在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可以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作出矛盾的判决。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而普通共同诉讼则是指争议的诉讼标的为同种类的共同诉讼。 法律分析 一、共同拥有的权益能否通过协议进行约定? 可以签订协议共同共有,并在分割时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谓共同共有就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二、必要共同诉讼情形有哪些 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三、共同诉讼的特征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相对于与原告和被告为一对一的诉讼而言,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结语 共同拥有的权益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并在分割时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必要共同诉讼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具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以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的特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六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五条\t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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