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集体合同协商内容的规定 集体合同协商内容的法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集体合同代表的规定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三)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规定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一、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3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2、合同的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 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 3、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 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4、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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