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军人的住房公积金与退伍费是否一同发放? |
释义 | 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在离婚后应平均分割,根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与年平均值计算,年平均值为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分析 是一起的。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拓展延伸 退伍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可以与退伍费同时领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时,通常不能与退伍费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是为退伍军人提供购房、租房等住房福利的一种制度,旨在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而退伍费是根据个人服役情况和相关规定发放的一笔经济补偿。尽管两者都与退伍军人的福利待遇有关,但在发放方式上存在区别。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和退伍费是分别发放的,不会同时领取。具体的政策执行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退伍军人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平均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割发放,应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来计算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根据具体年限将费用总额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则根据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来确定。此外,退伍军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时通常不能与退伍费同时领取。建议退伍军人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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