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申请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北京低保户标准是什么? 1、⽆⽣活来源,⽆劳动能⼒⼜⽆法定⼈、⼈或⼈,以及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但其⽆赡养、扶养或抚养能⼒的城市居民。 2、尚有⼀定收⼊,但家庭⽉⼈均收⼊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民政府所在地的⾮农业户⼝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或外地户⼝的⼈员,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均收⼊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农业户⼝、刑满释放或解除后,未及时办理户⼝⼿续且家庭⽉⼈均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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