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职业年金如何领取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领取职业年金的几种方法,包括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选择计发月数、出国定居和在职期间去世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继承。办法还规定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 法律分析 当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在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月领取养老金; 2. 选择按照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直到发完为止; 3. 如果出国(境)定居,可以一次性领取给本人; 4. 在职期间去世的话,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继承。 注: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 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这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 办法规定了领取职业年金的几种情况,其中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种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另一种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结语 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四种,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t第四十七条\t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11-22)\t第二十二条\t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提取办法和保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02-25)\t第一条\t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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