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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防控工资发放标准
释义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
    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职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变通职工居家办公期间的考勤方式,在职工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支付职工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考勤负有举证义务,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考勤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当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职工存在缺勤或旷工行为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推定劳动者正常出勤。
    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二)劳动者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工资待遇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并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或职工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未复工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也不存在以上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未复工时间较长且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执行。
    未复工时间较长,一般在一个月以上的,可按照非因职工原因企业停工、停产的情形来处理。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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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