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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城港企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释义
    一、防城港企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防城港企业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公司董事会的清算报告
    5、未使用、未验旧发票和税控设备
    6、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7、关于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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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