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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释义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的条件规定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何理解经济性裁员?
    (1)从它的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经济性裁员主要在于经济性原因,也就是说错不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过错或者发生经济性原因的除外;
    (2)正因为经济性裁员属于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无奈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人数众多,所以法律在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还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企业需要向被裁员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求以及在裁员后重新招录员工的优先限制。
    总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仍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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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