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登记机关撤销抵押权 |
释义 | 一般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时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同时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注意的是申请当事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单独委托代办的,另提交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上需委托人盖单位公章;私有房产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经公证生效的委托书。单位申请办理的以申请表中经办人为准,不用另交委托书。然后直接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双方共同申请); 2.土地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需委托办理的,提供经法定程序的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 3.抵押权人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加盖抵押权人公章和私章);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还款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