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撤诉能否再起诉呢 |
释义 | 当事人提起上诉以后,是可以撤诉的。 1.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撤诉是原告自己请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行为,撤诉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并且是在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提出的申请。 2.撤诉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除了当事人申请撤诉以外,还有按撤诉处理,就是说,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的申请,但是,由于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没有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不想继续进行诉讼行为,其缺席诉讼的行为可以按照撤诉来进行处理。 3.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撤诉的申请,诉讼代理人要进行撤诉的话,需要经过原告的特别授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的申请。 4.当事人撤诉的话,必须是自愿撤诉的,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所以,撤诉必须是自愿的,如果撤诉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撤诉的行为是无效的。撤诉有时间的要求,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并且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准予撤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撤诉以后还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1.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以后,或者是人民法院因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参与诉讼,对于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因为同一个诉讼请求再次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当事人的案件。 2.但是如果当事人撤诉的案件是离婚案件的,如果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是新的理由,当事人又起诉离婚的,如果时间间隔没有超过六个月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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