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丧葬费:一级残疾人,生前无工作能力,死后有丧葬费吗? |
释义 | 残疾人丧葬费支付与其生前工作单位及死亡原因相关,无工作单位或自然死亡无丧葬费,有工作单位则支付丧葬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依法赔偿其他死因的丧葬费。 法律分析 主要是要看,残疾人生前有无工作单位?是因什么原因死亡的等,如果该残疾人生前没有工作单位,是自然死亡的就没有丧葬费;如果有工作单位,该残疾人无论是因公还是非因公死亡单位都要支付丧葬费;如果死亡是有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死者丧葬费 拓展延伸 残疾人丧葬费政策:一级残疾人的丧葬费用是否应由政府提供支持? 一级残疾人的丧葬费用是否应由政府提供支持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一级残疾人由于生前无工作能力,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丧葬费用的责任。这样做不仅能够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也能够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尊重。而反对者则认为,丧葬费用是个人家庭的责任,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个人事务。此外,政府提供丧葬费用可能会引发滥用和不公平分配的问题。因此,对于是否应由政府提供支持,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平、个人责任和财政可行性等因素,寻找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 结语 对于一级残疾人的丧葬费用是否应由政府提供支持,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支持者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这一责任,以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尊重。然而,反对者认为丧葬费用是个人家庭的责任,政府不应过多干预个人事务。在决策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平、个人责任和财政可行性等因素,以寻找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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