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军人死后家人享受待遇,伤残军人死亡之后,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12个月的抚恤金,以及一笔丧葬补助费用,并且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所需材料: 1、《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一式两份; 2、死亡人员火化发票原件(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人员工资卡复印件(也可先行转入单位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