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车人出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车主在以下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一是出租、出借车辆时尽了审查义务,但租(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二是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车主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车主故意不告知或保证车辆无瑕疵,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单独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则,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应由侵权人即肇事者承担。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具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的自责原则,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应由侵权人即肇事者自行承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车辆所有人通常不被视为侵权人,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车主在出租、出借车辆时需尽审查义务,只要提供给具备驾驶能力的人,并无主观过错,不应负责赔偿。若租借人在控制车辆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事故,则应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若车辆存在安全瑕疵且双方存在过错行为,则车主与承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若车主故意不告知或保证车辆无瑕疵并发生事故,则车主将独自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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