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牟新伟介绍:区本级城镇职工在职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就是群众通俗说的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调整为85%。仅提高报销比例这一项,每年减轻自治区本级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4600万元。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下调5%,由10%、15%、20%分别调整为5%、10%、15%,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仅这一项每年减轻自治区本级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可达55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