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生考教资只能回户籍地考试么 |
释义 | 毕业生教资考试是否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需要视情况而定。教资不是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考。根据教师资格证报考规定,教资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资考试。 教资报名户籍地和考区可以不一样。教资报名考试按属地化管理,教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作为考区,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为教资考区。教师资格证面试不是必须在户籍地,可以在户籍地之外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可以异地参加面试,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参加面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面试。 教师资格面试抽取面试题后需进入备课教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备课后需携带面试纸进入面试教室,回答完考官问题后需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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