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消费欺诈的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谨慎选择交易相对方。机动车买卖合同标的金额往往较大,消费者在签订此类合同时需要谨慎甄别,以免今后产生纠纷。在选择交易相对方时,需要明确经营者的资质和性质,一般说来,通过阅看商家营业执照即可识别,机动车厂商授权的4S门店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一栏会明确标识特定品牌的机动车销售,而其他的综合性门店或二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中仅含有“家用九座以下客车销售”等字样,不会出现特定品牌的授权,且经授权的4S门店绝不会出现不同品牌机动车混销的情况,而二级经销商门店中经常出现多个品牌机动车混销情况,此点应引起消费者注意。另外,消费者还需在车辆交付验车环节提高警惕。对车辆外观状况、款式、车内配置情况等一定要认真检查,如有不清楚的及时询问店内工作人员并留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验车时拍摄的视频材料、与对方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验车时还应留意发票上盖章单位是否与经营者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售后的维修和保养。 其次,作为经营者的汽车销售公司,应切实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目前机动车交易市场中存在较多乱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对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不重视,认为没有必要将车辆的全部信息告知消费者,从而被认定为“欺诈”。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机动车销售者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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