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的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怎么处罚的?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卓,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 准驾车型:C1联系方式:省市车辆牌号:闽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发证机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小型汽车闽,于-12-0120:40: 27.0,在路电子警察实施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四十四十三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将予以150元罚款,记3分。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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