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款合同未履行怎么办 |
释义 | 还款合同未执行贷款人首先可以发出催告,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价款,借款人经通知后仍未执行还款合同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应该怎么办 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处理: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贷款的,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虽然表面上看,贷款人贷款的最终目的是收取利息和本金,但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目的似乎与贷款人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但在实践中,贷款目的与借款人能否按时偿还贷款直接相关。 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目的,会使原贷款人的预期收益不确定,增加贷款人的贷款风险,最终导致贷款难以收回。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被人欠款不还利息怎么算 首先,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 其次,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贷款人的权利是什么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可以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 3、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4、要求还款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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