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男方家暴是否能净身出户 |
释义 | 民法典中男方家暴与净身出户的关系取决于财产性质,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法院可提出分割方案。家暴行为包括身体和精神侵害,不仅限于殴打和捆绑,也包括谩骂和恐吓。未婚同居人士也受到反家暴法的保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男方家暴是否能净身出户 民法典中,关于男方家暴是否能净身出户这是不一定的,离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 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行为算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也就是说,不仅“动手”算家暴,“动口”谩骂、恐吓也算家暴。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未婚同居人士之间的暴力也受该法的约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反家暴法》的规定,男方家暴是否能净身出户并不一定,具体取决于离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提出分割方案。而家暴行为包括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侵害,不仅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包括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反家暴法》适用于未婚同居人士之间的暴力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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