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一般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例如有担保的债权需要优先清偿;而对于同样性质的债权,则需要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