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法律规定,你们与儿媳王某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一、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你们登报声明“断亲”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范围。第二、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断亲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这种声明对于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你们依然享有对儿子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