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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自留地可以转让使用权
释义
    

法律主观:
    


    自留地也是需要 土地确权 的。 按照《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 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1、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 土地承包 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是自留地。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 第七条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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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