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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10种方式
释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还包括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一、什么情况可以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二、询价采购需要唱标吗
    询价采购是否需要唱标,需根据采购人是否为政府机构决定,具体如下:如果是政府采购行为,询价采购不需要唱标,但必须由招标人按法律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开展该行为。如果是政府采购行为以外的行为,按照该组织机构自身的管理制度进行询价,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需不需要唱标看组织机构的制度。
    三、简述接受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内容
    以下情形属于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4、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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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