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上未盖公章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职证明需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离职证明简单,但在劳动仲裁时,缺少公章的离职证明无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订立、解除、工时休假、报酬等争议。离职证明的格式简单,但无公章的证明无效。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时离职证明上没盖公章有效吗? 劳动仲裁时离职证明上没盖公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并在离职证明上加盖公司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怎么写? 离职证明 兹有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期间在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合同到期与盖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三、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离职证明的格式是非常简单的,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可能向仲裁机构提交了证据后,仲裁机构就一定会采纳,若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真的没有出具离职证明,员工也没必要伪造离职证明,未加盖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属于无效证据。 结语 劳动仲裁时离职证明上没盖公章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离职证明上加盖公司公章。离职证明的格式简单,但缺少公章会使其成为无效证据。在劳动仲裁申请中,仲裁机构不会采纳未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因此,员工在离职时应确保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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