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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判决后又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受理?
释义
    对行政判决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之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
    2.应该先是行政复议后再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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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