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暂停? |
释义 | 行政复议期间可中止,包括申请人死亡、丧失参与能力、法人终止、申请人下落不明、不可抗力等情况。还包括需要法律解释、依据其他案件审理等情况。中止原因解除后,应恢复审理,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可以中止。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期间的权利保障和限制 行政复议期间的权利保障和限制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保护和限制的规定。一方面,行政复议期间,当事人享有提起复议的权利,有权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自己的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还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的暂停权,可以暂时阻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另一方面,行政复议期间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如复议期限的规定、复议程序的要求等,以保证复议程序的有效进行。行政复议期间的权利保障和限制的目的是确保复议过程的公正、公平,维护行政法治的原则。 结语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中止,以确保复议过程的公正、公平。当申请人死亡、丧失参加复议能力、法人终止、申请人下落不明、不可抗力等情形发生时,复议将暂停。同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其他案件审结结果为依据等情况也可中止复议。一旦中止原因消除,应及时恢复复议审理,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期间的权利保障和限制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议程序的有效进行,维护行政法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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